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2004年12月,肇庆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肇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负责统筹领导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共有13个成员单位。目前,经过三次增补,肇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共有19个成员单位, 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肇庆海关、肇庆检验检疫局、市兽医畜牧局。 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二)按规定对酒类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三)组织实施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一)组织制定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并作出经费安排。(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监督各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做好应由市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条件(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二)组织协调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包括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括渔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执法监督管理。(三)组织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名牌战略以及农产品的认证和管理。(四)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包括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和审核。(三)负责食品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四)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和认证工作。(五)负责超市、宾馆、餐饮等场所内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二)负责市场食品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三)负责食品商标的保护,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四)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食品违法案件。(五)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六)配合质监部门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一)依法行使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端州、鼎湖、肇庆高新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二)组织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救援工作。(四)配合卫生、检疫等部门对野生动物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测、评估、分析、预测等工作。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食品行为。(二)管理和监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三)负责“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四)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推进食品工业产品名牌战略。(五)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方规模产品,组织地方标准制定。统一管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六)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七)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八)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九)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二)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三)负责保健食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四)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五)根据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七)负责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八)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制定肇庆市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的安全、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二)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五)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对国内外有关食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生产卫生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环境地方标准和监督管理因非农业活动造成的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查处。
(一)清理整顿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二)配合相关部门整治无证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